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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9-30 12:49:35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代表性更强、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估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MSCI中国A股指数*85%+上证国债指数*1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七、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A股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MSCI中国A股指数×85% +上证国债指数×15%

  本基金选择MSCI中国A股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主要原因:

  1、该指数充分考虑了自由流通市值和流动性等方面,各行业组达到65%的代表性;

  2、是一个独立的指数,但根据MSCI一贯的标准编制;

  3、该指数的编制方法透明且客观,具有可复制性,而且指数周转率较低;

  4、该指数遵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容易被全球投资者广泛接受;

  5、该指数在以往4年中的总体波动性较其他备选指数低,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

  如果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通过适当程序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其成份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共同构成,较好的反映了市场上不同规模特征股票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

  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证8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的组合: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自2019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

  上述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本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公司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中银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免长途费)或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