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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2019-10-23 13:16:15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银证券

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国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29日证监许可[2016]623号文准

予注册,《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

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由于保本周期届满时,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根据《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转型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9年5月10日起生效,原《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对转型后的本基

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

风险水平。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基

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10月22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

止至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

7、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王浩志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7.1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5.92%;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持股比例10.53%;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9%;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6%;凯瑞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中国通用技

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55%;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比例4.10%;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6%;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持股比例2.11%;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达濠市政建设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1.05%;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监、公司金

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

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总

行副行长,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银行扶贫助学慈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5月31日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总

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子银行部副总

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乐路支行金花

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

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共产党中

国银行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企

业年金理事会理事长。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

部任副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职务,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任行长助理、副行长职务、中

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王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在石油规划设计总院工作,曾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会

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曾任中国石油

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

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

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

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

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

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

长、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16年8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

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

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支部委员。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胜森先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在江西铜业公司永平铜矿工会、团委,江西铜业公

司财务处、内部银行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审计处处长、风控内审部总经理。现

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专职董监事。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政治大学财务

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

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吴联生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管涛先生,经济学博士。1992年8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历任副司长、

司长、新闻发言人。现任北京四十人顾问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

究员、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民金融(亚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与社会发

展研究院董辅礽讲座教授。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工作。

曾任State Street Bank & Trust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

行官、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年12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

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行,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年5月起至今,任招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

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

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总经理,2006年3月调任

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计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1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

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助理。现任风险管控部副部长。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以来,曾

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

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尔斯通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

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总

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通州支行行长

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主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

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副主任科员,中国

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务部资金组经理、办公室经

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裁、执行董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管。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

监、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锦

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监事。现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曾任珠海市计委公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投行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银国

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席。

4、基金经理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运营部,担

任交易员;2008年8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担任交易员、高级

交易员;2016年6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管理部副总

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阳桦,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任职于富邦证券(上海代表处),担任

行业研究员;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

2010年6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中银证券

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

下:

主任:赵青伟先生(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委员: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王永民先生(信评与投资监督部负责人)

陆莎莎女士(研究与交易部研究团队负责人)

罗雨先生(研究与交易部宏观策略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

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

《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

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

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

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

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证券公司营业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变化、增加、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

售服务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四、基金的名称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绝对收益机

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持续高效地获取稳健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及次级债、企业债、

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

府债、城投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中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

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确

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

金将依托仓位弹性优势快速灵活地作出反应,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及时调整。

此外,本基金还将广泛运用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模型研究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同

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

在各类具体券种间的配置比例。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以公司开发的数

量分析模型为支持,以有效地增厚收益。

①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自身的周期变化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定重点投资

的行业。在此过程中,基金将利用分类行业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提供决策支

持,动态地建立起一个包含所有行业的系统,数量化地分析各行业与整体经济变动的相关性

及各行业自身的周期性,判断和预测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估值水平差异。具

体来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国内GDP增长率的行业、具有较大市值的行业、

价值低估的行业、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行业等,同时适当配置或调节经济周期敏感性行业的

比例。

②个股选择

行业配置确定后,基金经理将对股票库中个股进行分类和筛选,对上市公司的预期收益

和风险做出评级,对重点公司建立财务模型,预测其未来几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此

基础上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以决定是否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在个股选择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充分利用中银国际证券开发的各类股票估值模型和公司

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作为决策支持,对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多因素进行考察,

获取股票内在价值的相关参数,动态地建立起个股分析体系,对个股风险特征、预期收益、

预期分红、与行业和整体市场相关性进行量化,判断股票的内在价值。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

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

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总体而言,本基金将灵活运用目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价值策略、骑乘策

略和利差套利策略等对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具体券种方面,本基金除了投资低风

险的利率类品种之外,还将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审慎投资信用债、可转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工具。

(1)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

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

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

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

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

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3)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或企业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

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

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

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

本利得收入。

(5)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

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

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

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

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

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

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

(6)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在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

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

体发行契约,通过内部信用评级体制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建立债券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以

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

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价值策略。

(7)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

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

金将重点从可转债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

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

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

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8)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息收益高、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规模小等特点。短期内,中

小企业私募债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投资。由

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民营企业,个体异质性强、信息少且透明度低,因

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要采用逐案分析的方法(Case-by-case),通过尽职调查进行独立评估,

信用分析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回收率(Recovery rate)等指标为重点。此外,针对中

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

种风险。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

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持有的单只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2)、(19)、(20)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衡量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

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

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具有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

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

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

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422,475.23 7.58

其中:股票 26,422,475.23 7.5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09,515,750.00 88.73

其中:债券 309,515,750.00 88.7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76,887.18 1.17

8 其他资产 8,794,554.32 2.52

9 合计 348,809,666.7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079,910.00 0.41

C 制造业 11,319,427.23 4.3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847,272.00 1.4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842,074.00 2.23

J 金融业 1,354,412.00 0.52

K 房地产业 2,979,380.00 1.1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6,422,475.23 10.09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合计 - -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港股通投资股票,无相关投资政策。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718 东软集团 455,700 5,842,074.00 2.23

2 000063 中兴通讯 159,191 5,178,483.23 1.98

3 000963 华东医药 148,200 3,847,272.00 1.47

4 600085 同仁堂 115,100 3,337,900.00 1.27

5 600466 蓝光发展 479,000 2,979,380.00 1.14

6 300699 光威复材 85,720 2,803,044.00 1.07

7 601788 光大证券 118,600 1,354,412.00 0.52

8 002683 宏大爆破 92,300 1,079,910.00 0.4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000,400.00 0.7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3,596,850.00 16.6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3,576,850.00 9.00

4 企业债券 49,347,600.00 18.8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5,352,500.00 17.31

6 中期票据 72,548,400.00 27.7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96,670,000.00 36.91

9 其他 - -

10 合计 309,515,750.00 118.1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820220 18广发银行CD220 500,000 48,445,000.00 18.49

2 111811198 18平安银行CD198 500,000 48,225,000.00 18.41

3 041800275 18太湖新城CP001 250,000 25,232,500.00 9.63

4 011802262 18粤珠江SCP002 200,000 20,120,000.00 7.68

5 136830 16中信G1 200,000 20,020,000.00 7.64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序号 贵金属代码 贵金属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卖) 合 约市值(元) 公允价值变动 (元) 风险说明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

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

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卖) 合约市值(元) 公允价值变动(元) 风险说明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以内,本基金持有的“18平安银行CD198”的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

罚(津银监罚决字〔2018〕35号),因“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

和“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5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投资决

策。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以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6,910.0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97,739.7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729,508.14

5 应收申购款 396.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794,554.3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57% 0.12% 4.05% 0.80% -3.48% -0.68%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5月10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

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5月10日。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补充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 中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部分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基金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信息。

5、 “九、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投资组合报告。

6、新增了“十、基金的业绩”。

7、“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