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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汇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11-15 06:44:49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富汇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富汇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76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富汇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富汇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11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11月18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2至10个工作日,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本基金的当前封闭期为自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11月17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9日,共2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19年11月20日)起3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 0.10%

认购或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又赎回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富汇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2至1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9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2019年10月1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