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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

2019-11-15 10:46:02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兴

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9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9】448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自2019年6月12日起,《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失效,《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

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

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

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

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

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5日生效,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

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即为2019年9月、2020年3月、2020

年9月、2021年3月等等(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进入首个开

放期,假设首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9年3月5日至

2019年3月18日;2019年9月2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

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则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2019年9月2日;本

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即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3月19

日至2019年9月1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时,无须召开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

金合同提前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2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

于基金合同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15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

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

权投资公司总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

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学术主任。

陈汉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

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

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玲菡女士,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

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

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徐青先生,硕士学位。8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债券研究员,从事债券研究工作;2014年2

月至2016年8月,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组合管理部从事债券投资研

究工作,期间担任债券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其中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

担任国联安德盛增利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2015年12

月担任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3月至2016年8月担任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9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9日起担任兴业聚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9日起担任兴业嘉瑞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5月9日至2019年2月26日担任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28日担任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原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8

日起担任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6月6日起担任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担任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2月22日起担任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冯小波先生,基金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货币与利率投资团队总监。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公募债券投资团队总监。

陈子越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

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

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

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

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

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

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

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

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

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

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

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和2016中国最具创新

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0

人,平均年龄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5%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

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7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

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

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

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

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

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孙维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杨巧玲

四、基金的名称

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

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

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5日生效,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

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即为2019年9月、2020年3月、2020

年9月、2021年3月等等(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进入首个开

放期,假设首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9年3月5日至

2019年3月18日;2019年9月2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

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则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2019年9月2日;本

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即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3月19

日至2019年9月1日,以此类推。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

严格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

持证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

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或权证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5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

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受上述5%的限制。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

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

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

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

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

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把握大类资产的

预期收益率、利差水平、风险水平,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债券和货币市场

工具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

收益的目的。

(2)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政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利率变化的

方向和时间,利用情景分析模拟利率变化的各种情形,并在考虑封闭剩余期限的

基础上,最终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类债券是本基金重要投资标的,信用风险管理对于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

至关重要。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周期、公司业务状况、公

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信用风险,确定信用类债券的信用风险利

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同时,本基金将运用本基金管理人比较完善

的信用债券评级体系,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

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

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4)收益率利差策略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

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

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

债券投资组合。

(5)属类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

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

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

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6)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

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

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换债券等,本基金还将结合

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言,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同时,发

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因此普遍具有

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

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

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的

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

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二)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

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采

用利率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及期权调整利差(OAS)对普通债券和含权债券进行

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债备选库。

(2)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

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3)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

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

产配置会议、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

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

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

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稽核部对基

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风险管理员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基金经

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对基金投资组

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本基金由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合

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修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并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等信

息一并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

更新“重要提示”、“绪言”、“释义”等章节中《信息披露办法》的名称、新增有

关产品资料概要的释义与相关内容。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

更新“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

更新全文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四)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