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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0-01-18 09:45:43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1月18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5

四、清算情况 ........................................................................................................................... 8

五、备查文件 ......................................................................................................................... 11

重要提示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2016]26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7年6月16

日起《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

月27日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28日刊登在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11月29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9年11月2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39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抽样复制法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10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6年11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95号文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

为200,559,320.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自2017年6月16

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

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11

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29日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北京分所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9年11月

29日至2019年12月6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

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

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

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年12月6日 (清算结束日) 2019年11月28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3,666,930.09 2,439,736.21

结算备付金 67,150.60 98,347.29

存出保证金 - 3,405.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417,300.00

应收利息 2,987.51 48,434.70

应收申购款 - 554.52

资产总计 13,737,068.20 14,007,778.49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80,756.81

应付管理费 - 6,202.18

应付托管费 - 1,908.3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711.88

其他负债 115,000.00 159,759.39

负债合计 115,000.00 249,338.6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081,727.28 12,223,805.16

未分配利润 1,540,340.92 1,534,634.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622,068.20 13,758,439.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737,068.20 14,007,778.49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年11月29日(清算开始日) 至2019年12月6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收入 20,656.25

1、利息收入 8,555.55

2、投资收益 -30,300.0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000.00

4、其他收入 400.70

二、费用 -3,610.93

1、管理人报酬 -

2、基金托管费 -

3、交易费用 35.59

4、其他费用 -3,646.52

三、利润总额 24,267.1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收益 24,267.18

四、清算情况

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

情况如下:

1、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10年期

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48,434.70

元,包括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61.39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1,927.11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95元及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

46,134.25元。截至2019年12月6日(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2,987.51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583.77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人民币391.19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2.55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

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

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

民币11,417,300.00元,均为债券投资,截至2019年12月6日(清算结束日)

已全部处置。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80,756.81元,

应付管理费和应付托管费分别为人民币6,202.18元和人民币1,908.36元,应付销

售服务费为人民币711.88元,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9,759.39元,上述款项除其他

负债中的预提审计费和预提信息披露费外均已于清算期内支付。其中,信息披露

费人民币80,000.00元将于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本基金管理人预计将于2020年3

月31日前发布清算报告并不再出具本基金2019年度报告,审计费人民币

35,000.00元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冲回。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一、2019年11月28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13,758,439.8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4,267.18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2019年11月29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160,638.85

二、2019年12月6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13,622,068.20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2019年12月6日(清

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属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托

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

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5、根据《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11月29日(清算开始日)起(含

2019年11月29日)至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

金销售服务费。

6、根据《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

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

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