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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0-04-04 06:45:39

博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沪深300ETF

基金主代码 5151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9]2104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0年3月9日

至2020年3月2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年4月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08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65,463,181.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65,288.39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65,463,181.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265,463,181.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年4月3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募集份额包括现金认购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和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计算的股票认购份额。现金认购资金于2020年4月2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下认购股票于2020年4月2日划至本基金证券账户。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5)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