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0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ETF联接,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发售面值的风险。本基金属于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所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标ETF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是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二是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目标ETF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三是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0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证券时报》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ETF联接,基金代码:008832)
2.基金的类别
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曾楚贤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3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金额(M) 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M<100万元 0.6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60%/(1+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份额9,945.36份。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2.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3.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2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2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2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2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曾楚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王菁
网址:www.bankcomm.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ewww.com.cn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网址:www.cgws.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李晓伟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马梦洁
网址:www.gf.com.cn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联系人:孙懿
网址:www.hazq.com
(1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联系人:范坤
网址:www.hlzq.com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1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4008608866
联系人:袁伟涛、曹欣
网址:www.kysec.cn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联系人:邵珍珍
网址:www.shzq.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2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95582.com
(2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xcsc.com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网址:www.newone.com.cn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张巍靖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www.hcjijin.com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