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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20-05-11 07:42:38

原《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改后《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9、招募说明书:指《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一份公开披露 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9、招募说明书:指《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设立、管理人及托管人、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基金认购安排、基金

成立、基金日常申购及赎回、基金非交易过户、基金管理、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基金费用及税收、

基金资产及估值、基金收益及分配、基金会计及审计、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基金

4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4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43、不可抗力:指本契约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契约由46、不可抗力:指本契约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契约由

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契约当事人无法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契约当事人无法

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4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价格; 三、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价格;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1、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第三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五部分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第五部分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自基金成立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与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1、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自基金成立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与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与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与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B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归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归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过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过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告。

十、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第(1)到第(5)项、第(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十、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第(1)到第(5)项、第(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月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一种中国证监会工作日基金份额

2、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2、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

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十三、基金的转换

待条件成熟时,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在其所管理的基金间进行转换。基金转换的开始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转换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待条件成熟时,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在其所管理的基金间进行转换。基金转换的开始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转换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转换的其它限制和规定 (3)“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可转换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次进行转换的基金份额下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转换的其它限制和规定 (3)“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可转换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次进行转换的基金份额下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为防止过于频繁的转换或短期的进出影响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对一定时间内转入转出的频率、间隔等进行限制,但最迟应在实施有关限制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为防止过于频繁的转换或短期的进出影响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对一定时间内转入转出的频率、间隔等进行限制,但最迟应在实施有关限制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8)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8)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中国证监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A/B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A/B类或C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A/B类或C类基金总份额余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日算,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14、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

业场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基金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基金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

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