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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20-05-30 08:42:00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改后版本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

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

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申购款项将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第 1、2、3、4、6、8 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申购款项将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第 1、2、3、4、6、8 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3

人及

权利

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八、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

告时间、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

告时间、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九、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

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

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

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

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定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

基金

资产

的估

(二)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4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

的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五、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

基金

的会

计和

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

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5

八、

基金

的信

息披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

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

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

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

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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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

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

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

合季度报告)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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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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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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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

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

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

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

阅、复制。

无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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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

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

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九、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

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1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