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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06-05 07:42:27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

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吴优

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

金份额 582001,C 类基金份额 58220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

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F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说明》(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8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有

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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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公证员发表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

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

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

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

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

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

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非

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

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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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

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

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直接参会表决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

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

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也可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签署授权委

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

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具体要求如下: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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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委托书样本。

2、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

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二),并提供委托人个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

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该

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受托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

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为

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二)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

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代表该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

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

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该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

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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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

④如果受托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其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授权手续(包括提供受托人上述证明文件)。

3、书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

台办理等方式送交书面授权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或机构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的,由代理人携带书面授权文件出席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授权文件递交安排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

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F

联系电话:021-50509888 转 8111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

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F

收件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贾云鹏

封面请注明“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联系电话:021-50509888 转 8111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

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F

联系电话:021-50509888 转 8111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现场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到现场参加会议直接表决,则以其本人直接

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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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

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

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

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7 日 17:00。将书面

授权文件邮寄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的每天上午 9:00-下午 16:00(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预登记。

(二)预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选择现场方式预登记的,应在预登记时间内,按照“六、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现场预登记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F

联系人: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 转 8111

2、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

提供的文件”及“七、授权”规定的文件传真给本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贾云鹏

传真号码:021-50509884

确认电话:021-50509888 转 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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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情况估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情况,以便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已办理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会议入

场前仍需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

相应文件办理现场会议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予以配合。

九、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

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条件为: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

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

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3、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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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全部有

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0 年 6 月 8 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二、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 转 8111

传真:021-50509884

网址:www.scfund.com.cn

邮编:200120

2、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 2020 年 7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

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上午 9 时 15 分之前到达会

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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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

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身份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身份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 咨询。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

不再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

案,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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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可参见《关

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三)。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

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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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

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东

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

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转授权,转

授权仅限一次。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____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

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

额的表决意见。4、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开立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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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

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

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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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以现场方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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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

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

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

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

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

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

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

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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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8210588

传真:021-50509884

网站:www.scfund.com.cn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