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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6-18 06:42:02

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债ETF”、“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27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1)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申报,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提交后,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9、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债券,办理认购手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3、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销售网点,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进行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利息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3)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构成,或成份券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4)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手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5)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

  (9)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8、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19、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2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债ETF

  证券简称:长三角债

  扩位证券简称:长三角地方债ETF

  认购代码:511003

  证券代码:511000

  (三)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4%

50万份≤M<100万份 0.2%

M≥100万份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4%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00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该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净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债券认购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 ?第i只债券的价值 × 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债券,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债券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债券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

  (3)D日为债券过户日。

  (4)“第i只债券的价值”=第i只债券在T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D-1)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利息兑付等权益变动情况,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的计算。

  (5)“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其中:

  1)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则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届时公告中列示。

  2)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债券认购时可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4%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若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中债券A500手,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债券A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价为99.50元,债券过户日前一日应计利息为0.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手债券A,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4%,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99.50+0.50))/1.00=500,000份

  认购佣金=500,000×0.4%=2,00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5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00元的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中债券A500手,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债券A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价为99.50元,债券过户日前一日应计利息为0.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手债券A,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4%,则其可得到的基金净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99.50+0.50))/1.00=500,000份

  认购佣金=1.00×500,000/(1+0.4%)×0.4%=1,992元

  净认购份额=500,000-1,992/1.00=498,008份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1、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6)《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认购业务授权委托书》;

  7)《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

  8)《ETF基金网下认购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信息收集表》;

  9)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10)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0755)83196360、83199266;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具体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网下债券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办理网下债券认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债券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6)《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认购业务授权委托书》;

  (7)《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

  (8)《ETF基金网下认购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信息收集表》;

  (9)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参与本基金网下债券认购的,不收取认购费。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债券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债券认购,并及时履行因债券认购导致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人所有。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债券认购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债券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债券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邓凯

  电话:0571-88261570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电话:17717379005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十、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将被调出标的指数或即将到期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网下债券认购截止日估值不合理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全部或部分拒绝成份券的认购申报。

  网下债券认购名单如下:

  沪市代码 证券名称 沪市代码 证券名称 沪市代码 证券名称

130260 15 江苏债 13 130133 14 江苏债 02 140860 17 浙江债 25

140936 17 浙江 07 140187 16 上海债 02 140856 17 浙江债 21

140734 17 江苏债 07 140197 16 江苏债 18 140859 17 浙江债 24

130308 15 宁波债 02 140201 16 江苏债 22 140844 17 安徽债 05

130312 15 宁波债 06 140236 16 浙江债 16 130473 15 江苏债 30

130379 15 上海债 08 140232 16 浙江债 12 130469 15 江苏债 26

130382 15 上海债 11 140255 16 上海债 06 147913 17 宁波 15

130412 15 安徽债 16 130147 14 浙江债 02 147915 17 宁波 17

130415 15 安徽债 19 147411 18 江苏债 09 147914 17 宁波 16

130106 13 上海债 02 147610 18 浙江 05 147908 17 宁波 10

130472 15 江苏债 29 147680 18 浙江 08 147911 17 宁波 13

130468 15 江苏债 25 130153 14 上海债 02 147916 17 宁波 18

147907 17 宁波 09 140311 16 宁波债 14 140882 17 江苏债 12

130502 15 浙江债 18 140307 16 宁波债 10 130499 15 浙江债 15

140891 17 江苏债 21 147548 18 上海 07 140890 17 江苏债 20

140892 17 江苏债 22 147553 18 上海 12 140885 17 江苏债 15

130498 15 浙江债 14 157006 18 江苏债 12 140883 17 江苏债 13

140893 17 江苏债 23 157023 18 安徽债 12 140881 17 江苏债 11

130111 13 江苏债 02 140349 16 江苏债 30 140889 17 江苏债 19

130564 15 浙江债 26 140345 16 江苏债 26 130503 15 浙江债 19

130560 15 浙江债 22 140353 16 安徽债 12 140888 17 江苏债 18

147960 17 安徽 07 140356 16 安徽债 15 140886 17 江苏债 16

130585 15 上海债 13 140417 16 浙江债 24 140887 17 江苏债 17

130589 15 上海债 17 140413 16 浙江债 20 140884 17 江苏债 14

130115 13 浙江债 02 140901 16 上海 10 130565 15 浙江债 27

130605 15 安徽债 28 140506 16 江苏债 38 130561 15 浙江债 23

130608 15 安徽债 31 140502 16 江苏债 34 147961 17 安徽 08

147083 17 浙江债 29 157217 19 江苏债 02 130586 15 上海债 14

147095 17 江苏债 24 157235 19 宁波债 03 130590 15 上海债 18

147099 17 江苏债 28 140565 17 江苏债 03 130606 15 安徽债 2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147101 17 上海债 04 157661 19 江苏 08 147086 17 浙江债 32

130654 15 江苏债 45 140583 17 浙江债 01 147084 17 浙江债 30

130650 15 江苏债 41 140586 17 浙江债 04 147096 17 江苏债 25

130678 15 宁波债 30 140629 17 宁波债 02 147102 17 上海债 05

130674 15 宁波债 26 140633 17 宁波债 06 130651 15 江苏债 42

147981 17 上海 08 130163 15 江苏债 03 130655 15 江苏债 46

147983 17 上海 10 140662 17 上海债 01 130675 15 宁波债 27

147986 17 上海 13 130191 15 安徽债 03 130679 15 宁波债 31

147985 17 上海 12 130203 15 浙江债 03 147163 17 安徽债 11

147982 17 上海 09 157440 19 上海债 04 147167 17 安徽债 15

147984 17 上海 11 157442 19 上海债 06 147172 17 安徽债 20

147170 17 安徽债 18 157748 19 浙江 11 147162 17 安徽债 10

147169 17 安徽债 17 130261 15 江苏债 14 147173 17 安徽债 21

130731 15 上海债 29 157786 19 江苏 11 147166 17 安徽债 14

130745 15 浙江债 38 140710 17 安徽债 01 147165 17 安徽债 13

130792 16 浙江债 02 140712 17 安徽债 03 147164 17 安徽债 12

130812 16 江苏债 06 140937 17 浙江 08 147168 17 安徽债 16

130808 16 江苏债 02 140732 17 江苏债 05 147174 17 安徽债 22

130861 16 安徽债 02 140735 17 江苏债 08 147171 17 安徽债 19

130950 16 宁波债 02 130313 15 宁波债 07 130746 15 浙江债 39

130954 16 宁波债 06 130309 15 宁波债 03 130793 16 浙江债 03

147283 18 江苏债 02 130380 15 上海债 09 130813 16 江苏债 07

147301 18 安徽债 01 130416 15 安徽债 20 130809 16 江苏债 03

140069 16 江苏债 14 160089 19 安徽债 15 130862 16 安徽债 03

140065 16 江苏债 10 130413 15 安徽债 17 147853 18 江苏 01

140076 16 浙江债 09 140862 17 浙江债 27 130951 16 宁波债 03

140073 16 浙江债 06 140861 17 浙江债 26 130955 16 宁波债 07

140150 16 安徽债 06 140853 17 浙江债 18 147285 18 江苏债 04

140153 16 安徽债 09 140852 17 浙江债 17 147304 18 安徽债 04

147348 18 宁波债 05 140854 17 浙江债 19 147302 18 安徽债 02

147344 18 宁波债 01 140863 17 浙江债 28 140070 16 江苏债 15

147364 18 江苏债 08 140858 17 浙江债 23 140066 16 江苏债 11

147368 18 上海债 01 140857 17 浙江债 22 140074 16 浙江债 0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