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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0-06-20 08:41: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中高等级

基金代码:0059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8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

截至2020年6月19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6月19日,并于2020年6月20日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20年 6月12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20年6月20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四)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五)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07-0088咨询相关情况。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