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7-07 07:42: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

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 17:00 止,2020 年 7 月 6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票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

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5294176.41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304737.97 份的 51.3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

果为:5294176.41 份同意,0 份反对,0 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

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及方案

说明,本基金将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

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约定,组织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