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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7-14 08: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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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吴中证可转

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投票时间为2020

年6月11日起,至2020年7月12日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东吴中

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均可参加本次大会并

参与表决。经统计:

1、东吴转债: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东吴转债

份额共计6,749,188.58份,占权益登记日东吴转债份额总份额12,293,325.46份的54.90%。

2、可转债A: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可转债A

份额共计8,742,531.00份,占权益登记日可转债A份额总份额17,213,907.00份的50.79%。

3、可转债B: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可转债B

份额共3,746,799.00份,占权益登记日可转债B份额总份额7,377,388.00份的50.79%。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指东吴转债份额、可

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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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吴转债:出具表决意见的东吴转债份额共计6,749,188.58份,其中,6,749,188.58

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东吴转债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东吴转

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该类别基金份额表决权的100%。

2、可转债A:出具表决意见的可转债A份额共计8,742,531.00份,其中,8,742,531.00

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可转债A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可转债

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该类别基金份额表决权的100%。

3、可转债B:出具表决意见的可转债B份额共计3,746,799.00份,其中,3,746,799.00

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可转债B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可转债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该类别基金份额表决权的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额(指东吴转

债份额、可转债A、可转债B)分别占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各类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7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

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

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

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吴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该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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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的复牌

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7月13日)

开市起停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0年7月14日)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转型方案的说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个

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或者卖出),具体时间安排详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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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8040号

申请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279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委托代理人:李凯,男,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二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中证可

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东

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

年六月十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六月十一日、六

月十二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

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东吴中

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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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

奇和工作人员唐伟欣于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时三

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楼申请人的

办公场所对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

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

该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姚艳

丽的监督下,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沈清韵、

李晓萍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七月十二日十七时: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转债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

基金份额共6,749,188.58 份,占二○二○年六月十日权益

登记日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转

债总份额12,293,325.46份的54.90%;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

讯方式)的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转

债A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8,742,531.00份,

占二○二○年六月十日权益登记日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转债A 总份额17,213,907.00份的

50.79%;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东吴中证可转换

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转债B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

持基金份额共3,746,799.00 份,占二○二○年六月十日权

益登记日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转

债B总份额7,377,388.00的50.7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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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6,749,188.58份

东吴转债份额表示同意,0份东吴转债份额表示反对,0份东

吴转债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东吴转债份额占参加

本次大会的东吴转债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8,742,531.00份可转债A份额表示同意,0份可转债A份额

表示反对,0份可转债A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可转

债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

额的100%;3,746,799.00份可转债B份额表示同意,0份

可转债B份额表示反对,0份可转债B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

次议案的可转债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可转债B份额持有

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

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