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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7-25 06:50:25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9月23日

重要提示

1、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0年6月2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8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相关文件及本公告同时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区域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供上门服务。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认购基金。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6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15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15

四、清算与交割20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20

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20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21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银核心成长混合A、上银核心成长混合C

基金代码:A类份额:009918,C类份额:00991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通过重点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且能保持持续成长的行业和企业,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1)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2)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胡佳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办公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290599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王宇昕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61101796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东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635338

传真:021-33635338-201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电话:021-33635338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如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达到基金的法定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5、募集期内,基金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如基金合同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的认购方式、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份额发售及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份

认购份额=9,881.42+5.50=9,886.92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9,886.92份A类基金份额。

②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50)/1=10,005.50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一)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的认购金额最低限制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同时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二)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三)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可以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二)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①直销中心

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②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受理开户时间不受限制(工作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受理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24小时认购,工作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直销中心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投资者)》;

c.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填写合格并经控制人签字确认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e.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

f.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g.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h.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供下列信息: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b.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等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3161910300223966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310066726018800105566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515605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④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办理,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注意事项

a.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批复、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书、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等。若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企业年金等),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e.企业年金客户须额外提供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加盖托管人公章的托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的投资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f.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h.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i.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的相应证明文件,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拥有相应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任命函等;

j.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k.填写合格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l.填写合格的《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m.填写合格的《预留印鉴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n.填写合格的《传真交易协议书(机构投资者)》(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o.填写合格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

p.填写合格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q.填写合格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授权人签章;

r.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s.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t.填写合格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注: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

②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3161910300223966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310066726018800105566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515605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③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签章;

b.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复印件。

④注意事项

a.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b.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c.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汪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王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2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之“(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汪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汪霞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