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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7-28 06:50:37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重要提示

1、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97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本基金自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

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

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得互

相转换。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柜台(目前仅对机构投资人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

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

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本公告仅对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

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755- 88982176)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

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

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份额净值下

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9303;C 类基

金份额代码:009304)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五年开放一次,但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第二

个封闭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起至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

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或者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

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

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

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在有效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公开发售。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

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04%

100万≤M<300万 0.03%

300万≤M<500万 0.02%

M≥5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

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

的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

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1.00=99,651.5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651.59份A类基金

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投资100,000元认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4%,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4%)=99,960.02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60.02=39.98元

认购份额=(99,960.02+50)/1.00=100,010.0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10.02份A类基

金份额。

b.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

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

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

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

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

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机构投资者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

构公章);

(3) 《机构投资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 《投资业务印鉴通知书》;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属性评

估问卷》;

(9)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恒生前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sqhfunds.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8982176。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

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息枢纽中心支行

账号:4103320004001019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认购009303基金”或“认购009304

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009303基金”或“认购009304基金”字样。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

的资金账户卡。

4、个人投资者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目前

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二)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

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209

办公地址: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3座9楼0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

传真:0755-88982169

联系人:徐悦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209

办公地址: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3座9楼0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0755-88982176

传真:0755-88982169

联系人:梁州词

网址:www.hsqhfunds.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0-660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

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

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及时

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209

办公地址: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3座9楼0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0755-88982178

传真:0755-88982154

联系人:赵晶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77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