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修改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0-08-18 07:41:39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和《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

……

八、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第 二 部 分 释

……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

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

……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

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

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

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 十 二 部 分

基金的投资 ……

……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

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基

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

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

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基

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

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分配

……

……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附件2:《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托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

期限进行监督: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

期限进行监督:

……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基金资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计核算

……

(四)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

(四)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五)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九、基金收益

分配 ……

……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基金信息

披露 ……

……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十一、基金费

用 ……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

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附件3:《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重要提示

……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

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第八 部 分 基 金

份额的申购、赎

……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

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

相关公告。

十九、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

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 部 分 基 金

的投资 ……

……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

第十 一 部 分 基

金资产的估值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

值。

第十 二 部 分 基

金的收益分配 ……

……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

第十 三 部 分 基

金的 费 用 与 税

……

……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

得收取管理费。

第十 五 部 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 六 部 分 侧

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

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

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

请, 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

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

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

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

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

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

申购。

3、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

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

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

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

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

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

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

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

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

额净值。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

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

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

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

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

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

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

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

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

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

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

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

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

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

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需

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

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 八 部 分 风

险揭示

二、流动性风险

……

二、流动性风险

……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

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

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

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

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

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

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

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

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

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

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

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

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

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

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第十 九 部 分 基

金合 同 的 内 容

摘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

和规则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

和规则

……

(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

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

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

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

的表决权。

第二 十 部 分 基

金托 管 协 议 的

内容摘要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