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0-08-27 06:46:04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 010126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126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127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黄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7月21日

其他 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1)行业配置策略,(2)个股精选策略,(3)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 1.2%

100万≤M 0.8%

200万≤M 0.4%

500万≤M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 1.5%

100万≤M 1%

200万≤M 0.6%

500万≤M 1,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0.75%

30天≤N 0.50%

N≥365天 0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 1.50%

7天≤N 0.50%

N≥30天 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C 0.8%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投资人重复认购、申购,须按每次认购、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该类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

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

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

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

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受证券市场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在可流通后可能发生亏损的风险。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成本低于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

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缺乏流动性,当市场波动导致本基金被动超过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时,基金管理人只能在锁定期结束后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为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变现的风

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

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

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出现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调整对创设机构或所保护债券的信用级别,

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的风险。

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

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因此,境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

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

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