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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8-28 08:47:48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9

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1

三、清算与交割..............................................................................................18

四、退款事项 .................................................................................................19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20

六、发售费用 .................................................................................................21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22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0】557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赎

回或其他业务。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

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于上一运作

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

到期日后的下一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 1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月无月度对日或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到下一工作日,下同),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 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

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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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1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

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 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公式中金额均不包括利

息)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该类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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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元,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

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即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浙商科技创新

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z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1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

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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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

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

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

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份额或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

券/期货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

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

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

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

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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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版块更为剧烈的波动)、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

(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版块更为严格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

市和重新上市环节,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差

的风险(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版块,整体版块活跃度可能弱于A股

其他版块,在特殊时期存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时间较长或无法成交的可能)、本

基金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科技创新主题股票,该类股票

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持仓股票股价存在同向

波动的可能,从而产生对基金净值不利的影响)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

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此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具

有明显的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

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

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

作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

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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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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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9353;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9354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赎

回或其他业务。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

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于上一运作

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

到期日后的下一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 1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月无月度对日或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到下一工作日,下同),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 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4、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三)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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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发售

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

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

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

也可以适当调整。

(五)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 M(单位:元)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

M<100 万 0.60%

0

100 万≤M<300 万 0.40%

3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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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1)A 类基金份额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 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8240.74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

例 3: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500,5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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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

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

件。

3)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浙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5)《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

6)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浙商基金直销个人客户传真委

托书》。

7)《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首次开户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专

业投资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默认其为“普通投资者”:

a) 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的对账单或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

元的银行流水证明。

b) 近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交易流水;或公司提

供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证明;或是金

融机构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证明;或从事金融相

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职业认证资格证书。

c) 业务受理完成,请申请人确认受理回单。申请人开立账户、重要信息发

生变更时,申请人还需提交签署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否则本公司将拒绝后续的所有业务申请。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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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

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银行帐号:31050175360000000254

大额支付号:105290075000

招商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七宝支行

银行账号:121915745910602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677

中国民生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4712

大额支付号:30529000201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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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

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使用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款,凡使

用其它银行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方式,在办理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单传真至直销中心确认身份,以免耽误

交易。

5)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

5)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6)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并加盖

公章。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7)《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

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浙商基金直销机构客户传真委

托书》,并加盖公章。

10)填妥的《浙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并加盖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3)申请人是金融机构或其子公司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a) 申请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4)申请人是非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需提供

相关材料证明其为“专业投资者”;未提出相关证明的,则默认为“普通投资者”:

a)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b)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

15)填写完整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调查表》一份,并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6)业务受理完成,请申请人确认受理回单。申请人开立账户、重要信息发

生变更时,申请人填写《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产

品)》等材料,并及时更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卷》,否则本公司将拒绝后续所有业务申请。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

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

1)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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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银行帐号:31050175360000000254

大额支付号:105290075000

招商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七宝支行

银行账号:121915745910602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677

中国民生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4712

大额支付号:30529000201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

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浙商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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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名称。

b)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浙商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浙

商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

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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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

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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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四、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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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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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

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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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设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350819

(二)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

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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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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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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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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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回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 653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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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公司网址:www.fofund.com.cn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电话:95177

公司网站:jinrong.suning.com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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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2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jr.jd.com

(2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站:www.hgccpb.com/hg/contact

(2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客服联系方式:4006-802-123

网站网址:www.zhixin-inv.com

(2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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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客服联系方式:4000-899-100

网站网址: www.yibaijin.com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联系方式:755-8946-0500

网站网址: www.ifastps.com.cn

(2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联系方式:025-66046166

网站网址:www.huilinbd.com

(2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联系方式:4008-909-998

网站网址: www.jnlc.com/

(2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百度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95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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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duxiaoman.com

(3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联系方式:400-819-9868

网站网址:www.tdyh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21-60350830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高日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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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2 号楼 25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