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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恒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利持有期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0-08-28 08:47:54

博时恒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利持有期债券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恒利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09925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恒利持有期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09926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短持有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期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卓若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10-0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

其他概况

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

露程序。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获取绝对收益为核心投资目标,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

投资目标

管理,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投资范围

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

主要投资策略 分。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

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本基金资产配置不仅考虑宏观基本面的影响因素同时考虑市场情绪、同业基金仓位水

平的影响,并根据市场情况作出应对措施。股票投资策略方面,将以实现绝对收益为

目标,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未被充分定价的、具备增长潜力的个股,建

立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政策驱动

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重点关

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主要涉及到一下几点,行业选择与配置、

竞争力分析、管理层分析、财务指标分析、估值比较、交易策略、港股投资策略。其

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购买

信用衍生品规避个券信用风险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风险收益特征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如

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6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5%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 0.3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其他费用

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2)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

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

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

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

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

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

险等。

(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信用衍生品,由于信用衍生品市场价值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当信用衍生品价值为正

时面临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信用衍生品主要场外市场交易,产品自身的流动性不高,此时倘若市场中发生交易对

手违约或者信用评级被降级等信用事件,将会降低产品的流动性,使得产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信用衍生品本身高

杠杆的特点,有时即为微小的失误可能带来风险的急剧放大,信用衍生品在估值、风险对冲方面存在模型风险。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