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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29 10:51:37

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4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工银国债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3342

分级基金简称 工银国债纯债债券C 分级基金交易代码 003643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1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略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7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债的积极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PPI、外汇收支情况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国际与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汇率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及债券的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国债的久期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国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

值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 1.50%

7天≤N 0.75%

N≥30天 0.00%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风

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

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

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