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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0-08-31 07:47:4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7月28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8月2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7,010,137,085.3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95%,其中赞成的份额为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0%,反对的份额为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0%,弃权的份额为7,010,137,085.37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有效。本次会议中,赞成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不足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未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