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人民币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31 08:57:15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潜

力组合混合人民币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潜力组合混合 基金代码 450003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潜力组合混合A-人民币 下属基金代码 450003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03-22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徐荔蓉 2014-02-21 1997-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注重基金资产长期增值,投资未来收益具有成长性和资产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投资者赚取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价格下跌风险较低、上涨空间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该部分的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股票选择;2、资产配置;3、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85%×MSCI中国A股指数+ 10%×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 5%×同业存款息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国富潜力组合混合A-人民币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1.20% -

100万元≤M 1.00% -

500万元≤M 0.80% -

1000万元≤M 1000元/笔 -

申购费(前收费) M 1.50% -

100万元≤M 1.20% -

500万元≤M 1.00% -

1000万元≤M 1000元/笔 -

赎回费 N 1.50% -

7天≤N 0.60% -

365天≤N 0.30% -

730天≤N 0.10% -

1095天≤N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1.50%

托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2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4、

再投资风险;5、流动性风险;6、管理风险;7、操作或技术风险;8、合规性风险;9、其

他风险。

10、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

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内的

锁定机制,锁定期间获配的股份无法进行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

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

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4)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不设

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5)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其在

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6)存托凭证特别风险。存托凭证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但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

境外基础证券。

(7)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

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8)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

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7】

5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22日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关于本基金香港份额销售、运作等适用于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两地基金互认相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

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

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