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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9-01 07:48: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0年8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大会当场投票表决,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人员赵蓉、李润芝对表决程序及计票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7月31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出席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3,927,330.89份,占2020年7月31日权益登记日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6,565,746.06份的59.82%。上述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ymfund.com)刊登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益民中证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3,017,406.1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909,924.71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76.83%。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 :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7,500

合计 37,5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约定,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组织基金清算小组进行清算。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次日起正式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备查文件

1、《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