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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9-04 06:51:31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9】2745号文注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

部2020年8月21日机构部函【2020】2284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以

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9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39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

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

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

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2月4日。在

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

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1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www.icbc.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

关法律文件。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

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

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5、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

构的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信用风险、提前

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

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

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

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

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

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开,基金代码:A类:008669;C类:008670)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

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9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39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

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

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总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

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

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则投资

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人民币80亿元,则该日为本基金最

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

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

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

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投

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

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

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参加

部分代销机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认购费率的

优惠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九)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

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2月4日。在

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

方式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二)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

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

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

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

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且该笔认

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0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

为100,050.00份。

(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

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4)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

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

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

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机构预留印鉴卡》;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8)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1)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12)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

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4)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

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

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3)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

户。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蒋金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366962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85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郭宇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