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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9-08 10:50:23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0年9月8日起新增委托银河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银河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7012 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007013 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008128 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8129 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169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9170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907 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9908 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二、通过银河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银河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银河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银河证券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银河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银河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银河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0年9月8日起在银河证券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银河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网刊登的业务规则。

四、费率优惠及期限

自2020年9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我公司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银河证券官方网站公示为准,但银河证券不得低于成本销售我司旗下基金。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我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1、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六、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