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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0-09-11 07:47:19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7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景泰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景泰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9]2801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0年6月8日

至2020年9月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年9月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2,52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99,920,339.8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

民币元) 385,276.3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299,920,339.82

利息结转的份额 385,276.35

合计 1,300,305,616.1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5,099.6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3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0年9月10日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