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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9-24 06:42:24

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2年6月12日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9月2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022),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二、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附件:《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释义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和C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新增)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

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

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得超过

认购金额的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

公告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

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

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

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

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基

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

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

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

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

将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基金资产的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双方认可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

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

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

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各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以双方认可的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

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

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新增)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在

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次月首日起3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注册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新增)

4、上述(一)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

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