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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10-21 07:43:5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0年10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伟欣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3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5,624,596.36份,占2020年9月23日权益登记日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9,220,826.71份的61.00%。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刊登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5,624,596.3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20年10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者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不可以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1)自赎回选择期首日起,本基金不受《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在赎回选择期期间,除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其余情况基金免收赎回费。

(3)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次日即2020年10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并停止披露基金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14448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女,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十月十三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相关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来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楼,对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泱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杜渡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十月十九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5,624,596.36份,占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权益登记日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9,220,826.71份的61.0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5,624,596.3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终止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