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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10-26 06:44:0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本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量化先锋混合A

C类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量化先锋混合C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84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85

基金类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1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0年11月1日(为非工作日)。若截至2020年11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