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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11-18 06:45:00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16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蓝筹混合 基金代码 163809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02-1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5-07-2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帅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5-19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优化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蓝筹上市公司股

投资目标

票,力求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持有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优

质蓝筹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

的80%。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科学、规范的选股方法与

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相结合,通过精选业绩优良、经营稳定、具备

主要投资策略 增长潜力、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并结合基于“自

上而下”的宏观经济研究和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分析而确定的积极灵活

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 +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赎回费

7天 ≤ N

365天 ≤ N

N ≥ 730 0.00% 场外

N

N ≥ 7 0.50% 场内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

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