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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二号)

2020-11-19 09:43:20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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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6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4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2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0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72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74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3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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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2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6]3069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开放式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

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

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年度更新,

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0

年 3 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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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

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国企业

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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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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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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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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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3、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

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而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因此在

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

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本基金 A 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相应基

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

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

收益率有所差异。

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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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地区市场风险

全球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

政策以及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

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全球投资的成本、全球市

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政治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内外政治关系变化,如政府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

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都可能对本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或

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负面冲击。另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

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

金收益,产生风险。

4、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比如资本或

外汇控制、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5、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

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

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

响。

6、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

部分国际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

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另外,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或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

法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二、本基金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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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或者债

券回购交易到期时交易对手方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义务等,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风险。

(2)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

本基金持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

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风险

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准存在差异,长、中、短期债

券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4)利差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

价格变化的风险。

(5)市场供需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财政政策、市场监管政策、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环境

等发生变化,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可用资金数量和债券市场可供投资的债券数量可

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影响债券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变

化。

(6)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

金资产实际购买力下降。

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

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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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

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

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其他风险。

4、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

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衍

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

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此外,还可能存在交易对手违约的

风险。

5、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

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6、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

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

生损失。

7、境外证券投资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

设定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主动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管理型基金,

在本基金精选基金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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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基金的业绩

表现并不一定持续的优于其他基金。

2、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②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

计划。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

场投资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

业债和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

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已与

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

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固定收益类公

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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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

期货等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

内外发行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此,债券市场的流动

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市场具有发展成熟、

容量较大、交易活跃、流动性充裕的特征,能够满足本基金开放式运作的流动性

要求。同时,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针对个券设置投资比例上限,保障了资产组

合的流动性。在极端市场行情下,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

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

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流动

性风险。

②中小企业私募债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

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③国债期货合约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④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⑤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由于具有明确的锁定期和解禁后减持相

关规定的限制,存在不能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

性情况,评估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

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①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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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③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包括:

①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②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③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

④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小于 7 日;

⑤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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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制度的规定办理。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

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人造成无法赎回、赎回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等。

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

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

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另外,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

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5、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

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6、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等。

7、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

术失误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

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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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8、巨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

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因为市场剧烈波动

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9、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

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

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

损。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

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

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

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

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

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

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

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

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挖掘境内外中国企业信用债的投资价值,追求持

续、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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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

投资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

债和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已与中国证监

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与固

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

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与固

定收益类证券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内外发行的信用债

为主要投资对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内外发行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及境外市场,其中本基金

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0%--90%。

本基金所指的“中国企业”是指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公司:1)公

司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公司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

造活动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3)公司的子公司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且公司

的主要业务活动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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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三、投资策略

1、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以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环境和走势的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

地区的配置比例。根据全球宏观经济发展走向、中国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等可能

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以期获得稳健的回报。

2、债券组合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各行业的动态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

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

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的预测,动态的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和各行业、各公司基本面的分析,

预测各债券未来的收益率变化趋势,并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收益率风

险。在预期收益率整体上升时,降低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收益率整体下降时,

提高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通胀预期较为强烈的时期,提高短久期债券的配置比例,

以有效应对加息预期,降低组合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

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

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

获利。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国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因此,信用债策

略是本基金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

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的相对投资价值、风险以及信用利

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1)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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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基本面分析、相对价值分析为主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多种基本面

分析指标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债券定价水平进行详尽的考察和评价,并通过对市场

变动趋势的把握,选择适当的投资时机,进行债券组合的投资。

基本面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产品结构、市场份额、产量增长、生产成本、成

本增长、利润增长、人员素质、治理、负债、现金流、净现值等,上述因素反映

了企业的杠杆化比例,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通过对此类基本面因素数据的筛

选和加工,基金管理人将建构较完整的企业数据库。

基金管理人还将对企业治理结构、对债券价格有影响的潜在事件等作进一步

分析。通过上述定量与定性指标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评分系统对个券进行综

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配置具有超额收益能力或潜力的优势个券,构建本基金

的债券组合。

(2)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系统来对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

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进行分析。这其中包括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

等多个不同层面。定性评级主要关注股东实力、行业风险、历史违约及或有负债

等;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条款分析系统主要针对有担保

的长期债券,本基金将结合担保的情况,通过分析担保条款、担保主体的长期信

用水平等,对债项做出综合分析。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具有安

全边际和进攻性的双重特征,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

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配置溢价率低、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利用自下而上的公司、行业层面定性分析,结合 Z-Score、KMV 等数量分析

模型,测算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考虑海外市场信用债违约事件在不同行

业间的明显差异,根据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行业特性分析,从行业层面对中小

企业私募债违约风险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个券的选择基于风险溢价与通过公司内

部模型测算所得违约风险之间的差异,结合流动性、信息披露、偿债保障等方面

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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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

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

应的投资决策。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

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在

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时,将在对这些金融衍生品对应的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

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

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交易组合,并严格监控这些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

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1、本基金境外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

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其中,此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

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

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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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银

行应当是境内中资商业银行或其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

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非

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

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

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9)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

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所有参与交

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

满足索赔需要;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现金、存款证明、商业票据、政府债券、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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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

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

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

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2)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

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

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买方

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

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

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3)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

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的 50%。该比

例限制计算,本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4)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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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除上述境内投资比例限制中的第(7)、(9)和(1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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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9、承销证券。

10、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摩根大通亚洲信用债指数中国子指数(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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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gan Asia Credit Index China)收益率*50%。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

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

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内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摩根大通亚洲信用债指数中国子指数由摩根大通集团编制,包括摩根大通亚

洲信用债券指数系列中中国主体发行的美元信用债券,成份券的选取充分考虑可

投资性和流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外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

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

全球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24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2,366,325.24 85.27

其中:债券 52,366,325.24 85.2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131,341.81 13.24

8 其他各项资产 916,732.51 1.49

9 合计 61,414,399.56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25

BBB+至 BBBBB+至

BB- 22,759,504.03 37.46

B+至 B- 29,606,821.21 48.74

无评级 - -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XS1938265474 YUZHOU 8 5/8

01/23/22 5,000 3,518,336.01 5.79

2 XS2057076387 ROADKG 6.7

09/30/24 5,000 3,514,454.26 5.79

3 XS2002235518 KAISAG 11 1/2

01/30/23 5,000 3,479,314.14 5.73

4 XS1759265264 FOSUNI 5.95

01/29/23 5,000 3,467,362.42 5.71

5 XS1618597535 LOGPH 5 1/4

02/23/23 5,000 3,398,376.10 5.59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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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09,589.06

5 应收申购款 207,143.4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16,732.5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QDII)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7 年 9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0.49% 0.09% -0.44% 0.05% -0.05% 0.04%

2018 年度 3.57% 0.19% 2.07% 0.07% 1.50% 0.12%

2019 年度 12.49% 0.19% 5.75% 0.07% 6.74% 0.12%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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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上半年 -0.45% 0.52% 2.02% 0.18% -2.47% 0.34%

2017 年 9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15.41% 0.27% 9.63% 0.10% 5.78% 0.17%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QDII)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7 年 9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0.64% 0.10% -0.44% 0.05% -0.20% 0.05%

2018 年度 3.10% 0.19% 2.07% 0.07% 1.03% 0.12%

2019 年度 12.02% 0.19% 5.75% 0.07% 6.27% 0.12%

2020 年上半年 -0.67% 0.52% 2.02% 0.18% -2.69% 0.34%

2017 年 9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13.98% 0.27% 9.63% 0.10% 4.35% 0.17%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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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 年 1 月至 1992 年 10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 年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 年 3 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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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1999-

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

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 益 部 总 监 。 2013-2019 年 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9 年 4 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

2013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

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 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西北电力

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 年 8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2000 年 6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

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10 月,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2014 年 11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党委委员。2019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4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

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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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

年 5 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

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

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

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

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

导师。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

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

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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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200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

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 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8 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工作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工作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建

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

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

主管。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 年 3 月 17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2016 年 12 月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 年 2 月至 1995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1995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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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

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投资总

监(FOF),2020 年 8 月起任投资总监(权益)。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

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