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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12-02 06:42:16

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份额名称: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

场内简称:证券股A

基金代码:150301

2、基金份额名称: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

场内简称:证券股B

基金代码:150302

3、终止上市日: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47号)。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将折算为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或将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份额数×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或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的折算比例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五、《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一日(2021年1月1日)《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