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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0-12-10 06:40:48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9日

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 基金代码 009935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A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09935 009936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瞿灿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6-29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赵旭东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现金和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长江经

济带主题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长江经济带主题的债券,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指所在地为长江经济

带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贵州、四川、云

南等11个省(直辖市))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

1、类属配置策略;2、期限配置策略;3、收益率曲线策略;4、息差策略;5、信用

债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备注

M<1,000,000 0.30% -

1,000,000≤M<2,000,000 0.20% -

认购费 2,000,000≤M<5,000,000 0.10% -

M≥5,000,000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M<1,000,000 0.40% -

1,000,000≤M<2,000,000 0.30% -

申购费(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20% -

M≥5,000,000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N<7日 1.50% -

7日≤N<30日 0.10% - 赎回费

N≥30日 0% -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7日 1.50% -

赎回费

N≥7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

题债券A 销售服

务费 银华长江经济带主0.25%

题债券C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其他费用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债券市场

的系统性风险,虽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品种,但无法完全排除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

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长江经济带主题的债券,投资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80%。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指所在地为长江经济带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湖南、湖北、重庆、贵州、四川、云南等11个省(直辖市))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本基金为主题型

基金,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债券,故基金业绩表现除了受到债券市场总体景气度的影

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标的债券的未来表现,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一

定差异。

3、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且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

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

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

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

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基金投资人潜在影响的风险

8、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

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

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

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

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

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1.《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