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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12-18 07:42: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12月18日起增加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1005),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 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

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提前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 ……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4、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彭纯

……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之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

服务费率、调整收费方式;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进行公告。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同时进行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

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五、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

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

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

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

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

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

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

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

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 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

诺向基金托管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

控制权结构、 提供产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和资料,并

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完成更新;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

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

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

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

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

国家和地区。

一 、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彭纯

……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三 、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行为行使监督权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 基金

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 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

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以

及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

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

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

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

据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

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 应划付

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 并保

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基金托管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应认

真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4.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违反相关规定的, 基金托管人

有权拒绝执行,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

任。

5.双方应严格依照约定发送和执行

相关的投资指令。

6.基金托管人根据约定及时划付资

金,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

7.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基金季报、中期

报告、 年报等报告中公开披露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的相关信息。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银行存款业务

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四 、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等投

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

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及债券托管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

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 、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

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并在备

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

清算。 ……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人

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托管人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

(六)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

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须包括托

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

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或存款确认单据,明确存款的

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存

款到期指定收款账户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

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

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

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保管。

基金托管人只负责对存款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

责对存款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证实书对应

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责任。

七 、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

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 如果因为

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

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

的, 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

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由此给基金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

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 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

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

要的配合, 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三)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

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

按每个工作日进行核对。 每个工作日对

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

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

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

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每个工作日

进行核对。 每个工作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

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

八 、

(一)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约定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九 、

(一)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

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

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 、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

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

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三)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酌情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四)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四)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

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五)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最近一次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自2020年2月6日起暂停了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两类基金份额仍执行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限制。

  3、投资人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了解详情。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