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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安沪深300ETF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0-12-23 10:44:39

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华安沪深300ETF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17日

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沪深300ETF联接 基金代码 008776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沪深300ETF联接A 下属基金代码 008776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8-03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8-03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许之彦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7-14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投资目标

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

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

投资范围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1、资产配置策略

2、目标ETF投资策略

3、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7、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

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

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 每笔500元

客户

N

7天 ≤ N

赎回费

30天 ≤ N

N ≥ 180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

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 的相关风险可

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ETF参考IOPV 决策和IOPV 计

算错误的风险、目标ETF 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

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

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将按规定被

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

7、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业务,存在投资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其他风险。

9、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

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10、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