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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1-08 07:44: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1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上午10:00,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在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监票员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0年12月1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4,419,918.43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720,582.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0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720,582.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月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的复牌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自2021年1月7日(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2020年1月8日)10:30 复牌。

四、《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于决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投业务,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包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五、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