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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1-01-08 07:44:53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610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07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 1.75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113,338,720.1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667,744.0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 元 /10 份基金份

额) 1.07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0年度第二次分红

(1)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故"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113,338,720.11*20%=22,667,744.03。

(2)"本次分红方案"是指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07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01月12日

除息日 2021年01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01月13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根据2021年 01 月 12 日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登记过户

日为2021年01月13日,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

日为2021年01月14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

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01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在分红期间,如果基金份额处于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冻结状态,红利的受益账户为权益登记所在账户。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份额冻结期间的现金分红部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予以冻结,红利再投资冻结部分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随之解冻。

(6)本公司会按照客户的订制需求,相应地寄送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7)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scind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