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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1-01-18 07:42:25

  根据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QDII),场内简称“恒生互联”,扩位简称“恒生互联网ETF”,认购代码:513333)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2021年1月1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发售期的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0日(含)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0日。

  自2021年1月18日起,投资者可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销售机构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mszq.com 9537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579.com 95579、400-888-899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9559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www.swhysc.com 95523、400-889-552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www.hysec.com 400-800-056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