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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1-02-06 07:4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上述情形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

基金代码 A类:000225 C类:0002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开放期为5至20个工

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

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5至2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

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

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年年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自2021年1月11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至2021年2月5日(含该日)结束。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1年2月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1年2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6日发布的《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1年1月11日起(含该日)至2021年2月5 日(含该日)。因此发生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