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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2-08 06:43:3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以下统称“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在相关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相关基金列表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中加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加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加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约定,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2月8日起正式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以《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修改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的前言和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2)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将存托凭证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股票的投资策略,相应补充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补充存托凭证相关投资限制,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4)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补充存托凭证相关估值方法,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后,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并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重要提示:

1、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修改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