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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1-02-18 07:4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2月9日和2021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吴天一

  联系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2月22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吴天一

  联系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zhfund.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1年3月12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天一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wuty@zhfund.com

  网站:www.z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事宜,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可能存在二次或多次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附件二:

  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未填、多填、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

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

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

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中

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月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本授权委托书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生效条件为:经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大会并经参加大会的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0042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并公告前(包含公告日),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选择期安排

  因本基金是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本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生效后,豁免基金封闭运作的要求,安排一段赎回选择期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管理人提请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等相关规定,即自赎回选择期首日起,本基金不受《基金合同》中“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的投资比例限制;除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赎回选择期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次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赎回选择期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层面

  为了保障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案,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次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九、本基金终止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相应基金资产进行提前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中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的需求,确保有充足的资金满足其赎回申请。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赎回选择期届满的次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十、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2、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与转换转出的操作,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及时赎回或操作不当导致赎回不成功而产生的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清算期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海基金官网: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客服电话:021-38789788或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