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2-26 07:45:00

关于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上述机构自2021年3月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1587,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3月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3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5、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公司网址:www.dzqh.com.cn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7、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