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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3-10 07:4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1758841.1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2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8626372.00份)的63.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1758841.1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3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3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21年3月9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本基金自计票日即2021年3月9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且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3月9日,自2021年3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