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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1-03-11 07:49:42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顺宁回报 6B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4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顺宁回报 6B个月持有期

混合A

中银顺宁回报 6B个月持有期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482 011483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3281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2月18日

至2021年3月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3B月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090

份额类别 中银顺宁回报 6B个

月持有期混合A

中银顺宁回报 6B个

月持有期混合C

中银顺宁回报 6B个月

持有期混合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9,887,832.56 10,723,130.34 220,610,962.9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69,620.85 5,143.50 74,764.3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09,887,832.56 10,723,130.34 220,610,962.90

利息结转的份额 69,620.85 5,143.50 74,764.35

合计 209,957,453.41 10,728,273.84 220,685,727.2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20,005.20 - 20,005.2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95% - 0.009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年3月10日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允许投资者每个工作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