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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1-03-24 06:49:1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出现了《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湾创 100ETF 联接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8100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81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5 月 21 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日终,本

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

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1 年 3 月 2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以及定期

定额及不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

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

并提前公告。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如有疑问, 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