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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4-07 08:57: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5日17:00时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12,757,048.00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3月10日)基金总份额的52.81%。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2,757,048.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的100%,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上述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述费用均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4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相关说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21年4月6日)当日开市起停牌且不再恢复,自该日起,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本基金于2021年4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