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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4-21 03:2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13,317,116.5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110,753.8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0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9,980,205.83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7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0,548.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2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0,110,753.83份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本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加大会份额的99.78%,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4月2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3000元,合计3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4月2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选择期

  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为本基金的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业务。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终止上市。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及赎回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