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1-04-28 03:31:36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04 月 28 日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2 页 共 9 页

§1 重要提示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8]400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09,013,823.02 份。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

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

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如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

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如意债券

交易代码 0046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0 日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3 页 共 9 页

报告期末(2020 年 12 月 24 日)基金份

额总额 892,445.31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

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

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动态整体配

置和类属资产配置。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突出

主动性的管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

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以及证券市场中长

期发展趋势进行客观判断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

收益率相对较高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优异的可转换企业债、可转换分

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品种,加以对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以及质押及买断式

回购等高流动性品种的投资,灵活运用组合久期调

整、收益率曲线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等策略,在保

证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债券证券市场中

的投资机会,进而努力获取超额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20%×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00 号《关于准予银河鑫年享 12 个月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

河鑫年享 12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并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

为 209,013,823.02 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及《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会议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银河

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现及实施清算程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银河基金官方网站上刊登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4 页 共 9 页

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1 年

01 月 15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

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本基金的清算报告仅供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清算报告以非

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告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

额列报。清算报告仅列示了 2020 年 12 月 24 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1 年 01 月 15 日(清算结

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 年 01 月 15 日(清算结束

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如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12 月 24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7,538.81

结算备付金 7,730.70

存出保证金 12,597.9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7,445.00

其中:股票投资 93,600.00

债券投资 43,845.00

应收利息 309.49

应收证券清算款 747,150.95

应收申购款 341.56

资产总计 963,114.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12 月 24 日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4.67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5 页 共 9 页

应付托管费 96.19

应付交易费用 6,651.55

应交税费 0.33

应付赎回款 1,184.82

应付赎回费 1.08

其他负债 22,615.76

负债合计 30,934.4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92,445.31

未分配利润 39,734.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2,180.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63,114.46

注: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12 月 24 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445 元,基金份额

总额 892,445.31 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

适签字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1)第 S000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5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7,730.70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2021 年 1 月 5 日有所调整后,余额于 2021

年 02 月 02 日退至托管账户。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12,597.95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2021 年 1 月 5 日有所调整后,余额于 2021

年 02 月 02 日退至托管账户。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 137,445.00 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卖

出变现,产生差价收入人民币 3,811.31 元,交易费用人民币 101.24 元,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划入托管账户。产生佣金费用人民币 84.71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01

月 15 日支付完毕。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共计 309.49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1.90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40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2.28 元,待托管行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6 页 共 9 页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后划付委托人。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人民币 299.96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划至托管账户;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 3.95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卖出变现。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747,150.95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划入托管账户。

5.1.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341.56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结

转至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84.67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01 月 06

日支付完毕。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96.19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01 月 06 日支

付完毕。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6,651.55 元,其中应付佣金为人民币

6,301.55 元,应付银行间交易付费用人民币 350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01 月 15 日支付完

毕。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 0.33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01 月 08 日支付完

毕。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184.82 元,该款项已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支付完毕。

5.2.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1.08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支付

完毕。

5.2.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2,615.76 元,其中 2020 年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19,615.76 元,实际支付清算审计费为 15,000.00 元,差额于清算期间冲回费用,该款项将

于 2021 年 03 月 01 日后支付;预提中债登债券账户维护费 3,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01 月 15 日支付完毕。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7 页 共 9 页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

项目 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5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209.64

2、投资收益(注 2) 3,811.31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3) -4,305.42

4、其他收入(注 4) 0.08

清算收入小计 -284.39

二、清算费用

1、银行费用(注 5) 20.00

2、交易费用(注 6) 185.95

2、审计费用(注 7) -4,615.76

3、公证费(注 8) 10,000.00

清算费用小计(注 9) 5,590.19

三、清算净收益 -5,874.58

注 1:利息收入为计提的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5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其中债券利息收入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债券变现,划至托管户。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将于 2021 年 03 月 21 日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 2:投资收益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资产变现产生的收益。

注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资产变现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 4:其他收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起申请,2020 年 12 月 25 日确认的赎回费收入。

注 5:银行费用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自动扣款的汇

划费用。

注 6:交易费用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资产变现产生的交易费用。

注 7:审计费用,原预提审计费金额为人民币 19,615.76 元,由于年中清盘,清盘审计费金

额变更为人民币 15,000 元,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冲回预提审

计费人民币 4615.76 元。

注 8: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

由基金财产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 40,000.00 元人民币,公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8 页 共 9 页

证费 10,000.00 元人民币,合计为 50,000.00 元人民币。其中公证费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支付完毕。律师费待律师事务所完成相关清盘工作后支付。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12 月 24 日基金净资产 932,180.0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874.58

加:基金净申购转入金额(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确认的

投资者申购申请) 3,535.17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确认的

投资者赎回申请) -29,904.59

二、2021 年 01 月 15 日基金资产净值 899,936.06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1 年 01 月 15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899,936.06 元,截至当日律师费人民币 40,000 元尚未支付,后续划款产生的实时银行手续

费暂估为人民币 45 元,扣除前述费用及负债后实际剩余财产应为人民币 859,891.06 元。清

算起始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托管行已将 2021 年 3 月 20 日前的利息结算至托管户,自 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暂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截至 2021 年 01 月 15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

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902,420.70 元。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9 页 共 9 页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galaxyasset.com。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免费查阅。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01 月 15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