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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相应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5-13 15:41: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14只公募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事宜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5月13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产品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银聚德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修订的内容

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也已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了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各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主要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